概述:手提燈熱壓縮試驗裝置依據(jù)7000.208標準要求設(shè)計,符合IEC60598-2-8標準中第8.15.1條的測試要求制造。手提燈熱壓縮試驗裝置對于用軟性材料,如橡膠或PVC的手提燈的手柄或外殼,合格性由下列試驗檢驗。正常使用時要握住的手提燈部件,要在一個類似于圖中所示的裝置做壓力試驗,試驗要在一個溫度保持(100±2)℃的加熱箱中進行。試驗時,用鋼鉗把試樣夾緊,鉗口的圓柱體表面半徑為25mm,寬為15mm,長為50mm。轉(zhuǎn)角處有2.5mm的圓角。試驗時,鉗口要夾住正常使用時要握住的部件,鉗口的中心線要盡量靠近該部位的中心。通過鉗口施力100N。1h后,拿開鋼鉗,試樣應(yīng)無損壞。 鉗口的圓柱體表面半徑為25mm,寬為15mm,長為50mm(可根據(jù)具體試驗定制),轉(zhuǎn)角處有2.5mm的圓角。具體尺寸如下所示:
1. 不銹鋼鉗口寬度:15mm ;
2. 不銹鋼鉗口表面半徑:R2.5mm;
3. 不銹鋼壓塊重量:100N。
(另更換20N砝碼可做GB2099及IEC60884的插銷熱壓縮試驗)